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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议。 这些条款和条件(“条款和条件”)纳入这些条款和条件随附的任何报价单、工作订单、采购订单或发票中,并适用于苏州英纳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任何及所有货物和材料(“货物”)。有限公司(“卖方”),给客户(“客户”)。这些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卖方向客户出售的所有货物,并应在以下时间(以较早者为准)后生效: (a) 客户向卖方发出采购订单; (b) 客户收到货物; (c) 卖方收到全部或部分货物付款的收据。

2. 验收。卖方向客户提供的任何报价均应构成根据本条款和条件出售该报价中指定的货物的要约,该要约一旦被客户接受,即构成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客户对卖方任何要约的接受仅限于这些条款和条件。客户在任何文件中提出的与本条款和条件不同、冲突或添加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均应被视为对要约进行重大改变,并特此遭到卖方反对和拒绝。采购订单,包括这些条款和条件,应在以下最早发生的情况下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a) 卖方收到客户的采购订单; (b) 卖方收到客户确认且未经更改的卖方报价副本; (c) 客户书面确认客户接受卖方报价中规定的条款; (d) 客户收到货物; (e) 卖方收到全部或部分货物付款。取消定制订单将收取取消费。取消费用将根据取消时完成的开发和生产工作量确定。已完全完成的定制订单不可取消。

3. 购买价格。客户应向卖方支付卖方报价中所列或卖方发票中另有规定的货物购买价。卖方可随时更改价格,恕不另行通知;但是,除非在接受之前撤销,否则卖方报价中规定的价格仅在该报价中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国内订单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出口订单的最低金额为 150.00 美元。卖方的价格不包含保险、运费、手续费和税费。客户应全权负责支付与购买任何商品相关的所有此类保险、运输、搬运和税费。如果销售货物需缴纳州销售税或其他费用,客户应根据卖方的要求支付此类税费或费用。如果客户是免税实体,客户应在下订单之前向卖方出示所有适当的免税文件。

4. 付款条件。客户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以人民币美元支付所有发票,除非发票上另有规定。接受的付款方式包括支票、ACH 和电汇。如果客户未能按时付款,则将向客户收取每月百分之二分之一 (1.5%) 的利息(每年百分之十八 (18%))或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以两者为准任何逾期余额均较少。卖方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信贷或融资条款。卖方可自行决定撤销向客户提供的任何信用,并要求卖方在交付货物或服务之前全额付款。 VISA®、MasterCard® 和 American Express® 仅在销售点接受,且须经批准。在客户提前支付应付给卖方的所有款项之前,卖方可以保留对任何货物的占有或拒绝提供任何服务。如果卖方聘请收款机构、法律顾问或产生任何自付费用来向客户收取款项,则所有此类费用将添加到应付款项中,并按上述利率计算利息,并由卖方负责顾客。如果客户未能按时向卖方支付任何款项,卖方可以立即暂停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活动,并可以行使卖方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客户同意,除了卖方交付货物和服务之外,向卖方付款并不取决于任何其他发生、事项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从任何第三方收到付款。

5. 装运和交付。所有货物均按装运点出厂价定价,所有运费和运输费用均由客户负责并支付。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由卖方自行决定,除非客户另有书面指示并经卖方书面同意。

6. 所有权和损失风险。货物的所有权以及与货物相关的任何损失风险应在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以便运送给客户时转移给客户。如果客户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卖方营业地点提货或卖方交付货物,则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在客户、其代理人或代表提货或卖方发货时转移给客户。对于退回给卖方的货物,在卖方收到并接受货物之前,所有权和损失风险仍归客户所有。所有针对运输途中损坏和短缺的索赔均应由客户向承运人提出,并且客户应确保卖方免受所有此类索赔的损害。

7. 卖方的信赖。客户向卖方声明并保证由客户或代表客户提供的任何信息、数据、尺寸、蓝图、示意图、图表、规格或其他图纸或陈述(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完全准确性和正确性(统称为“规格”)。卖方可以依赖所有规格,并且没有责任对此类规格进行任何独立询问或调查。卖方对任何规格的审查不会免除客户提供完整、准确和正确规格的义务。

8、检查验收客户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 (30) 天内检查货物是否符合适用的采购订单。客户可以拒绝与采购订单实质上不符的货物。库存产品的单个线圈长度的 +/- 公差为 3%。卖方保留对定制挤压件少装/多装最多订购数量 10% 的权利。所有拒绝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并应提供有关拒绝原因的足够详细信息。出现以下情况(以最早者为准)后,货物应被视为已被客户接受: (a) 客户向卖方发出关于检验圆满完成的书面通知; (b) 本第 8 款规定的 10 天检查期限届满。

9. 退货。只有处于“已售出”状态的“库存”商品才有资格退货;定制商品不接受退货。如果库存商品的订购数量超过我们的正常库存水平,并且产品是专门为满足此要求而制造的,则该零件的整个订单将被视为定制商品。如需退货,客户应在销售后 90 天内联系卖方,获取退货授权 (RMA) 号码。如果没有 RMA 编号,则不接受退货。 所有接受退货的商品均需支付百分之二十五 (25%) 或 50.00 美元的退货费用,以较高者为准。卖方可能会拒绝已被削减至非库存长度的退货。卖方在检查后可自行决定退回的货物是否有缺陷,并且卖方的决定对客户具有约束力。对于发现有缺陷的退回货物,客户的唯一补救措施应由卖方自行决定: (a) 更换退回的货物; (b) 退还客户为退货所支付的金额,但需支付重新进货费用。

10. 有限保修;免责声明。卖方保证所有交付的货物应:(a) 自交付后六 (6) 个月内不存在材料和工艺缺陷,并且 (b) 实质上符合已发布的规格。卖方特此将第三方制造的商品的任何及所有保证转交给客户,但仅限于原始制造商的保证范围。除这些条款和条件中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卖方特此否认,客户特此放弃所有其他保证,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特定用途的适用性、所有权和 N 的保证)侵权)。

11. 责任限制。卖方对因商品安装、维护或使用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将商品用于下文定义的禁止用途)而引起的任何问题或缺陷不承担任何责任。卖方不受其任何代理或员工所做的任何陈述或承诺的约束,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规格、质量、包装、价格、条件或交付,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引文中。对于因运送有缺陷的货物或延迟运送货物而造成的客户人工成本、延迟损坏或类似的间接损坏,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承担因使用商品而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与其他商品结合使用。卖方不对任何特殊的、惩戒性的、间接的、偶然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因这些条款和条件或使用或拥有货物,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的,也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还是其他任何责任理论。尽管这些条款和条件中包含任何相反的内容,卖方对客户因这些条款和条件引起的实际直接损害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 10,000.00 美元或客户在三个月内向卖方支付的总金额中的较小者。立即 IOD在引起责任的事件发生之前。

12. 禁止用途。商品无意或授权用于以下用途(单独称为“禁止用途”,统称为“禁止用途”): (a) 通过手术将任何商品植入体内(人或动物); (b) 将任何商品安装到产品中,该产品可以通过手术植入身体(人或动物); (c) 将任何商品安装到任何生命维持系统或类似产品中; (d) 将任何商品安装到任何其他产品中,而此类产品的故障可能会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 (e) 将任何货物安装到飞机上; (f) 将任何商品安装到产品中,该产品可用于飞机的操作或维护(统称为“禁止用途”)。客户向卖方声明并保证,无论是客户还是货物的最终用户,货物都不会用于任何禁止用途。如果客户或货物的最终用户将任何货物用于禁止用途,他、她或它应自行承担风险。客户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最终用户禁止用途。

13. 赔偿。除了卖方根据法律或衡平法享有的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外,客户还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并同意向卖方、其管理人员、代理人、雇员、分包商、继承人和受让人进行赔偿、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任何及所有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其他专业人士费用和法庭费用)、成本、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后果性、惩戒性和特殊损害)、利润损失、要求、责任、与下列情况直接或间接相关或由此引起的诉讼和索赔: (a) 客户违反本条款和条件; (b) 客户或其代理人、雇员、供应商、分包商或顾问的任何行为、错误或遗漏,无论是否疏忽,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实际或据称的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死亡)或损害或对卖方或其他第三方财产的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无法使用); (c) 由客户或代表客户提供的任何规格、货物或设备中包含的任何变化、不足或不准确; (d) 与任何货物的所有权或占有有关的任何争议; (e) 客户或最终用户将货物用于禁止用途。

14. 不可抗力。如果延迟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地由于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劳工困难)而造成,则卖方将免于延迟或未能履行其义务。 、骚乱、火灾、天气、伤亡、事故、流行病或疾病爆发(例如 COVID-19 以及政府行为、隔离、关闭以及此类流行病对供应商和劳动力的影响引起的相关问题)、天灾、恐怖主义行为、内乱、战争、劳动力或材料短缺或政府行为或限制。发生上述任何事件时,卖方将拥有额外权利延长根据本协议提供货物的时间或取消任何未结采购订单,而无需对卖方承担任何责任。

15. 无抵销。客户无权抵销卖方应付的货物款项,如果客户行使抵销,即构成客户违反本条款和条件,卖方有权享有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回利息和律师费的权利,以及法律或衡平法上可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16. 律师费。如果双方就本条款和条件发生争议并导致诉讼,胜诉方应承担败诉方支付的律师费、专业人员费用和费用,并且该金额可添加到诉讼中作出的任何判决。一方对前述权利的权利不应与判决合并,但应在判决生效后继续有效,并应延伸至上诉和催收。

17. 作业。未经卖方事先书面批准,客户不得转让、委托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其在本条款和条件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此类转让、委托或转移均无效。卖方可以随时转让、委托或让渡其在本条款和条件下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义务,无需客户事先书面同意。

18. 可分割性。如果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本条款和条件的一项或多项规定在任何方面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应在必要的范围内对该规定进行修改或修改,以消除无效性、非法性、或无法执行。如果无法对该条款进行修订或修改,则本条款和条件应被解释为从未包含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的条款,并且此类条款不应影响本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其他条款。

19. 适用法律。本条款和条件应根据中国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解释和执行,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也不考虑与起草本条款和条件的一方有关的解释规则。

20. 专属管辖权。客户同意中国法院对本条款和条件的执行具有专属管辖权和审判地,并且客户放弃对此类管辖权和审判地的任何异议,包括对不方便法院的异议。

21. 弃权。因客户违反本条款和条件而产生的任何索赔或权利均不得通过放弃索赔或权利而全部或部分解除,除非该弃权由卖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署。卖方放弃或接受客户违反本条款和条件任何规定的行为,并不构成对任何其他规定或任何先前或随后违反同一规定的放弃或不履行的借口。

22. 整个协议。这些条款和条件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这些条款和条件构成双方之间合同条款的完整且排他性的声明以及该合同条款的最终表述,并应取代所有先前和同期的协议、诱导或条件,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双方之前的交易过程和贸易惯例均不应与补充或解释本条款和条件中的任何条款相关。即使卖方了解履行的性质和反对的机会,卖方对客户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提供的履行过程的接受或默许与确定本合同的含义无关。

23. 商业交易。卖方承认、同意、声明并保证这些条款和条件所设想的交易是商业交易,并非供个人、家庭或家庭使用。

24. 商品停产;设计和材料的变化。卖方可随时停止供应或提供任何或全部货物,恕不另行通知客户,也不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卖方可以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更改任何货物的设计、材料和规格,并且不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

25. 保密。所有报价、采购订单和商业交易都是保密的。

注意– 此处列出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均取代我们目录中印刷的条款和条件。